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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週因為台中的一個建構案,大部分時間都是往台中跑。

本來進度還挺順利的,可是到最後測試時,發現與某兩家銀行進行信用卡交易時會有問題。

本來,信用卡交易這一塊不是我所負責,而真正負責這塊的同事,又因為部門的老大要他做點東西表現給高層看,經理也不敢讓他下來。所以,在台中的我與副理,只好想盡辦法去找出錯誤的原因。

每找出一個可能的原因,就要拜託客戶找張由那兩家銀行所發的信用卡來測,來來回回測了十幾次,測得客戶也有點不耐煩了。

把客戶的報怨呈報給經理,經理竟然要我從系統的記錄中找出那兩家銀行所發的信用卡來測,還說只要把有效期限跟背面末三碼改掉,交易就不會成功了。

這個…會不會太誇張了點…

即使藉此讓認證失敗,依然是構成了未經他人同意下使用他人的信用卡,簡單地說就是盜刷。這與刷卡成功與否無關,銀行那邊一定會留下記錄,追究起來是公司要負責?還是經理要負責?亦或是我要負責?

我在電話中拒絕了經理的「建議」,後來回到公司之後還是被經理拿來念了幾句。雖然我以沉默表示反對,但實在很想問說:「請問經理,如果這盜刷的責任追究起來,您要負責這個責任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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